白癜风在任何年龄均可发病。据文献显示,白癜风始发年龄在40岁以前的患者占95%,30岁以前发病者占70%-80%,其中年龄在20-30岁发病者占20%-30%,次年龄段正是白癜风患者生育高峰,由于受青春其和情绪波动等因素的影响,白癜风的病情多呈进行性发展趋势。因此,白癜风病人在病情进展其能否生育,以及生育后是否对下一代有影响等,是有生育要求的白癜风患者及其亲属最为关心的话题。
白癜风本身对生殖能力并无直接影响,不会造成精子,卵子的异常,也不会引起流产,早产,畸胎,死胎等。但白癜风病人在病情进展其有精神紧张,心情抑郁,情绪焦虑,心理压力等,可引起神经,内分泌,免疫系统的功能异常,加之妊娠其间身体要承受一系列生理机能大调整等,这些变化可能对胎儿的正常发育有一定影响。
患病期间,尤其是病情进展期,大多数患者都曾用过多种药物或方法进行治疗,尤其是免疫抑制剂,抗肿瘤和补骨脂素加长波紫外线光化疗法等毒副作用较大和有明显致畸型作用的药物和。患者在应用这些药物和方法进行治疗期间或停药后不久妊娠,对胎儿的发育会造成严重的影响,而且部分中草药可导致流产,某些治疗白癜风的药物对胎儿的安全性任在验证期间。所以,白癜风患者在妊娠前或妊娠期间应禁止用对胎儿有影响和慎用或不用对胎儿安全性尚不明确的药物。
因此,为了优生优育,保证下一代的身体健康避免白癜风病势加重,在病情进行性进展期或进行综合治疗期间,白癜风患者应避免妊娠,待病情稳定或停用对胎儿有引向的药物后物,在决定是否生育。